8月25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这部草案将“醉酒驾驶”定为犯罪,本月下旬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,草案规定,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
对于“醉驾入刑”已引起公众广泛关注。不少业内人士和专家意见纷争,既有认为醉驾入刑定罪是好事,也有认为醉驾入刑定罪处罚过轻。其中有人建议,应删除修正案中“情节恶劣的”的表述。醉驾行为属于主观故意,其造成的现实社会危害和潜在的社会危害十分重大。无论该行为是否存在恶劣情节,都应承担刑事责任。而另一方面醉酒驾车确实有社会危害性,但其社会危害性有多大、是否达到了必须拿刑法来规范的程度,用行政处罚的力度难道真的不足以约束醉酒驾车行为?这个还是需要慎重考虑。同时,仍然有不少人心存疑虑会不会太不近人情?到底有没有可行性?
醉酒驾车是目前最严重的马路杀手之一,从以杭州“七十码”事件为典型代表的的严重危险驾驶行为就可以知道醉驾的危险性。将醉驾入刑,不但是刑法的进步,同时更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尊重和捍卫。醉酒驾驶本来就是属于一种主观故意,其造成的现实社会危害和潜在的社会危害十分重大,带来危害后果的危险行为,本质上属于刑法规定入罪行为之一,应删“情节恶劣”表述,无论该行为是否存在恶劣情节,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,这样有利于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犯罪。
如果醉酒驾车算危险行为,得受刑事处罚,那么,驾驶不合格车辆上路的、超速的、没有驾照开车的是不是更危险?那是不是也应该被刑事处罚?而且,醉酒开车只是一个行为,并没有直接造成后果。醉酒驾车确实有社会危害性,但其社会危害性有多大、是否达到了必须拿刑法来规范的程度,用行政处罚的力度难道真的不足以约束醉酒驾车行为?如果真的按应删“情节恶劣”都进行处罚,估计就是太不近乎人情不公平了。处罚得这么严厉,估计会有更多人铤而走险,可能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,因此醉驾入刑还须宽严得适度。
醉驾入刑不严 还应加重醉驾肇事惩罚评论共12条